文档介绍:马鞍山市救灾防病预案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疫情报告和疫情监测
一、疫情报告与分析
    1、应报告的疾病
    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1) 灾区发现鼠疫、霍乱病人时,城镇应于 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实行每日"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疫情当日或第二日上午报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实行日报制度,受灾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疫站)每日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上述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后每日向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按正常程序报告外,同时要在 2小时内直接迅速向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