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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一、总则
二、设立与规划
(一)设立
(二)规模
(三)规划设计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二)建设用地面积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二)园舍建筑面积
(三)园舍用房面积
(四)园舍建筑标准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
七、经费保障
附件: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立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有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足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合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规定,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立与规划
(一)设立
,应根据本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规定,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合,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解决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合、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合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社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社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
、便于管理为原则拟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三)规划设计
,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互相干扰,有助于人流疏散。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本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园内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规定,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足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幼儿园重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规定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应按照防火规范规定设立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
(一)建设用地组成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分班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立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其中游戏场地涉及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表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m2
项 目
指标类型
规 模
6班
9班
12班
15班
用地面积
基本指标
3610
5261
6924
8456
规划指标
4543
6540
8477
10422
生均指标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注:(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生计算。
:基本指标按2㎡/生计算,规划指标按4㎡/生计算。
四、园舍建设标准
(一)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涉及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立,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立。
(2)共用活动用房涉及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应根据儿童爱好、办园特色设立。一般应设立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立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测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规模
指标类型
规 模
6班
9班
12班
15班
使用面积
基本指标
1366
1966
2537
3108
规划指标
1676
2371
3022
3684
建筑面积
基本指标
2277
3277
4228
5180
规划指标
2793
3952
5037
6140
生均建筑
面积
基本指标




规划指标




注:本表建筑面积按平面运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
(三)园舍用房面积
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
名称
指标类型
每间
使用面积
6班
9班
12班
15班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
小计
间数
面积小计
活动室
基本指标
70
6
420
9
630
12
840
15
1050
规划指标
80
6
480
9
720
12
960
15
1200
寝室
基本指标
40
6
240
9
360
12
480
15
600
规划指标
50
6
300
9
450
12
600
15
750
卫生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15
225
衣帽间
(兼教师办公室)
10
6
60
9
90
12
120
15
150
多功能
活动室
基本指标
1
120
1
150
1
180
1
210
规划指标
1
150
1
180
1
210
1
240
专用
活动室
基本指标
45
2
90
3
135
4
180
5
225
规划指标
60
3
180
4
240
5
300
6
360
小计
基本指标
1020
1500
1980
2460
规划指标
1260
1815
2370
2925
注:如非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m2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6班
9班
12班
15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行政办公用房
75
123
139
150
会议兼接待室
基本指标
30
40
50
60
规划指标
40
50
60
70
图书资料档案室
基本指标
20
30
40
50
规划指标
30
40
50
60
教研室
基本指标
20
30
40
55
规划指标
30
45
60
80
保健及观测室
基本指标
14
16
18
24
规划指标
25
30
35
40
隔离室 ※
14
14
14
14
晨检
兼接送室 ※
基本指标
18
21
24
27
规划指标
25
30
35
40
器材室
基本指标
36
42
48
54
规划指标
36
48
48
54
仓库
基本指标
18
21
24
27
规划指标
25
30
35
40
传达(警卫)室
基本指标
22
22
22
22
规划指标
25
25
25
25
教工厕所
基本指标
12
18
24
30
规划指标
20
30
40
50
小 计
基本指标
247
342
405
472
规划指标
306
421
492
569
注: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面积小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6班
9班
12班
15班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面积小计
厨房
基本指标
69
87
107
124
规划指标
70
90
110
130
辅助用房
基本指标
30
37
45
52
规划指标
40
45
50
60
教工餐厅 ※
15
20
2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