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人民代表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的制度。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一、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四、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五、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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