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
。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宿舍统由后勤主任,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四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五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六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门窗、床铺等)学校以完好状态交与教师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教师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
)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