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预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区用地面积 m2的土地
使用权。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济南日报报业集团人才公寓。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楼号(第层)。建筑面积 m2。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延期交付使用,上述原因必须凭济南市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订购上述之楼宇。甲方以成本价上浮%( 职工以成本价上浮%)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现行合法有效的收据。
第五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济南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含施工环节中),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获得房地产权。乙方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的公共利益。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