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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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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河明珠大酒店授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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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业务经营管理体制
三、客户信用评级与统一授信管理
五、贷款方式
二、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
四、授信业务种类及其管理
六、授信业务基本流程及操作规范
七、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
一、授信业务经营管理体制
本行实行“统筹谋划、授权管理,分级经营、逐级考核”的授信业务经营管理体制。
总行统筹全行授信业务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统一制定授信风险政策、授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开发授信业务产品,制定单项业务操作规范。
2
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制度
有权审批制度
授信报备制度
授信风险垂直管理制度
授信风险责任人制度
授信业务经营责任制
管户信贷员制度
二、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授信对象
本行授信对象即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统称公司客户,个体工商户、农户、自然人统称个人客户。
二、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
(二)基本条件
1、     公司客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个人客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
3、     资信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     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     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7、     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8、     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供授信:
1、     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项目;
2、     建设项目未取得有效批准文件,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3、     从事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性支出的;
5、     无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客户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6、     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二、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
三、客户信用评级与统一授信管理
1、客户信用评级是授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客户的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据以评定其信用等级。
2、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授信管理制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本行愿意承担的有条件的信用总量,不是必须发生的信用额度。
3、对符合特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开统一授信客户,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信用。
4、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合理需求、承担风险能力和本行承受风险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5、公司客户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和统一授信管理。
四、授信业务种类及其管理
(一)贷款
(二)票据贴现
(三)担保
(四)贷款承兑
四、授信业务种类及其管理
(一)贷款
1、贷款期限
短期贷款 中期贷款 长期贷款
2、使用性质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3、贷款方式
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4、贷款对象
5、贷款投向
农户贷款、企业法人贷款、事业单位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经济组织贷款
农业贷款、工业贷款、商业服务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消费贷款
四、授信业务种类及其管理
(二)票据贴现
1、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并贴付一定利息向银行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2、贴现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为基础,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严格查询制度。
四、授信业务种类及其管理
(三)担保本行根据合约关系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合约关系另一方(受益人)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申请人应属于本行重点客户,并视客户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