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教基〔2006〕20号签发人:杨全玮
青教基〔2006〕20号
青海省教育厅文件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教育局,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
为了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
”的实施,落实全国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工作,教育部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按照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青教基〔2006〕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现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便于项目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远程教育项目设
备,与已经实施的各类远程教育项目师资培训相衔接,充分
发挥项目设备效益,我厅调整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
术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长:杨全玮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段宏伟省教育厅师范处处长
赵邦忠省电化教育馆馆长
成员:杨忠省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鲍永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副处长王录伟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李鸿昌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雅拉毛省教育厅民教处处长
鲍永春省教育厅师范处副处长
李亚岭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任
李增元省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忠青海省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张宏山省教育厅师范处助理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赵邦忠
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青海省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该计划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统一考试和认证工作。。赵邦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杨忠、鲍永春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地区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今年实施计划的试点地区要按照附件的要求,完成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培训方案、申报培训基地、落实培训人员、征订培训教材等工作,并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由师范教育处、省电教馆等共同组成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该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化教育馆,负责对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地区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要成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建立计划实施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计划经费;要加强区域间实施计划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借鉴,共同促进计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计划实施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电化教育馆)。
附件: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
(教学人员·初级)征订单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2006年4月6日印发
省电化教育馆
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通知
附件1: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
建设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及省教育厅印发的《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青教基〔2006〕4号
)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制度,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在“十一五”期间,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70课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通过国家考试,显著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