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市集美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十一五"%;,。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及考评体系。
二、工作方案
(一)建立考核体系,落实考核方案
根据《厦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厦府[2008]102号)文件精神,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我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我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各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制定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和分年度下降目标和实施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促进节能降耗。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认真贯彻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注重调整产业结构,坚持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的制造业,加强机械、电子产业集群的整体推进建设,突出抓好电子、机械、纺织、化工、食品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实现高新技术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的目标。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水和废气的排放,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要大力发展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商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并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的目标。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节能。工业能源消耗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耗的60%,突出抓好我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指标分解到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推进建筑节能。完善对建筑物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相应鼓励推进办法,制订和完善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加大既有建筑物改造力度,同时结合旧房改造,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
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为目标,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提高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
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居民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做好商贸企业的能耗总量和耗能设备情况的调查,要以企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为抓手,加强对企业的节能指导,强化节能技术改造,以降低我区第三产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
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实现节能化和生态化,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
六是推动政府机构节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6】50号)的要求,实现节能20%。加强政府机构节能目标分解,建立能耗统计分析、监测考核制度,加强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一是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建立能够反映我区能源利用水平、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