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
培训提纲
2011年3月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
1、城镇职工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
■现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参保单位2118户,,。
■现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2009年,富源县列为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2010年,师宗县列为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至2月底,两试点县共有参保人员47万人,)
2011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覆盖率达到40%
十一届人大四次会次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解决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1、按参保人员区分,既包括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无就业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
2、按参保内容区分,既包括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也包括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3、按参保要求区分,既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非强制性的。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形成的历史过程: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现行的缴费政策:
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综合缴费比例为20%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低于省社平的60%,也不高于省社平的30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省社平的60%---300%
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有5条涉及到基金问题:
1、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11条)
2、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记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12条)
3、视同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由政府承担,基金出现不足时政府予以补贴(13条)
4、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低于定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14条)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64条)
六、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执行云政发〔2006〕139号:
1、建账后参保且本文实施后退休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C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233-56)
2、建账前参工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本文实施后退休的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 ×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二年本人月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第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当年本人月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累计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