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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河长制” 工作考核方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动,依据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依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根底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依据“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承受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承受百分制,年度考核
得分=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 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 分
〔含 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含 80 分〕-90 分为良好、70 分〔含 70 分〕-8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觉察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准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 5 分,20 分扣完为止。
〔二〕觉察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 5 分;觉察河长牌不干净干净每个扣 5 分;20 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 分;未制定年度打算的最高扣 10 分,20 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觉察漂移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 2
分;河道治理范围内觉察违章一处扣 5 分;未准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 4 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 分;40 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状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 3 篇,缺一篇扣 2 分。10 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 2 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 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行方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 2
某某县河长责任制度
〔一〕县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
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打算。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
任部门进展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乡镇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乡镇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市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
策”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进展状况和自身履职工作状况,同时抄送市河长办。
6.准时记录河长日记,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
〔二〕乡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帮助乡镇级河长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挂钩联系河
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治理和日常监
管措施;
3、负责定期向县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
乐观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负责发动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附件 3
某某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乐观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视和群众参与力气,准时把握我县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动全县“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 及监视举报 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挂钩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需受理,河长需要准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展实地探勘调查, 并准时交办有关部门马上解决处置;不能现场马上处置的, 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状况反响,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舞实名举报以下违法行为:
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
⑵随便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
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⑸河道周边存在涉水违法〔构〕建筑物,违法、违规擦挖;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 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
需同时供给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根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协作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供给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对投诉举报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由接报地的河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展 核查,把大事处理的结果要准时反响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各级河长办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状况等。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状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严峻查处。
〔六〕、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借举报之名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到达自己不行告人的目的,否则,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4
某某县 例会和协调推动制度
为准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工程推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工程协调指的是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顺当推动。
2、重点工程协调由县、乡河长办收集梳理重点工程推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河长办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乡镇、村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县河长办依据状况不定期召开例会,指导乡镇河长办开展工作;乡镇级河长依据报表和季度报告状况定期不定期准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乡镇级河长办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依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连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
做好会议纪要备案。同时,挂钩联系河道的河长例会原则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县、乡镇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催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工程联络员制度。乡镇级河长办必需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工程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工程督查活动。通过现场观察、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工程难题协调推动状况和问题落实整改状况等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准时通报工程督查状况,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附件 5
某某县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治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县全部河湖〔沟水〕及河道治理范
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
度,监管河道污染状况。县级河长按月巡查一次,乡镇级河 长十天巡查一次,村级河长一周巡查一次。除日常巡查外, 河长可以结合挂钩联系河道实际状况进展不定期巡查,此外, 河长要催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觉察问题准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效劳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急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状况;
⑹河道两岸 3 米范围内的各类积存物及违章建筑。4、巡查处置。河长在巡查中觉察问题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