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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询问机构的作用,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行业供给效劳,湖南省建筑 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
其次条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由专家自愿参与的, 具有肯定权威性、专业性的格外设争论询问组织。它由建设专业技术领域、相关高校、相关法律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组建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多学 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企业进展、生产治理、企业维权 等工作中发挥询问效劳作用。
其次章 工作职能、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
〔一〕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提倡科学文化, 普及科学学问,维护职业道德,推动建筑业科学技术水平不 断提高,促进建筑业科学技术的争论、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了解、把握和争论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进展动态, 总结沟通工作阅历,供给信息效劳,提出工作建议。
〔三〕受托付参与争论和制定建筑业科学技术进展规
划、技术改造政策等技术难点、课题的论证,局部工程招标
评标、工程评估、技术鉴定及建筑业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 报评审、建筑工法的申报评审、建筑业诚信评价等询问效劳 活动。
〔四〕受邀参与工程和个人评优、评奖的复查及评审工
作。
〔五〕担当湖南省建设厅和湖南省建筑业协会托付的其
他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一〕向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及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 和建议。
〔二〕在参与工程建设治理与技术询问效劳、工程评优 等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存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猎取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的相关资料,按有关 规定猎取专家询问的经济补偿。
〔四〕有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的权利。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担当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治理方法。
〔二〕乐观参与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受托付 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承受社会监视。
〔三〕向专家委员会供给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提出研 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有利行业进展的建议。
第三章 专家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 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申报建筑工程土建方面的专家委员需具有高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申报其他专业的专家委员需具有高级技术职 称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生疏工程建设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标准,具有 丰富的设计或施工实践阅历和较强的理论学问。
〔三〕主持或参与的工程建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质量或 技术进步奖项〔高校和法律界专家除外〕。
〔四〕身体安康,年龄不超过 65 岁,能胜任本专业工
作。
〔五〕宠爱协会工作,乐观参与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
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入选由个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经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初审推举,省建筑业协会 公示、审定。省管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推举申报。 全部经审定的专家,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聘任,颁发专家证 书,并上网公布。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专家委员资格,解除聘任,并上网公告。
〔一〕连续两次缺席专家委员会开展的活动的。
〔二〕在受托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因违规收取报 酬或礼〔金〕品等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三〕参与有保密要求的活动而提前泄露信息的。
〔四〕因身体或其他缘由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
第四章 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假设干名,均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第十一条 依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可召开全体会议、专项工作会议或专家组会议,争论专家委员会工作或对 某项活动组织专项评审论证。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受托付开展的询问效劳过程中,实行以支定收的原则,享有询问效劳补偿。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 1-2 次全体会议, 进展专业学习、培训或学术联谊,总结沟通工作阅历。
第十四条 设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 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专家库建立、 各类询问评审打算安排等,受理专家建议和意见,办理领导 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专家委员
会的工作进展指导和治理。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治理,每三年充实
调整一次。
第五章 自律与纪律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健全监视自律制度;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 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在询问效劳、评优、评审等活动中实行回避制,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严格组 织纪律。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受托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依据有关规定收取酬劳,严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接 收超越政策规定的酬劳或礼品〔金〕。
其次十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危害国家、行业利益, 丧失职业道德或收受贿赂情节严峻的专家委员会成员,提请 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一条 本工作方法与国家或我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