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南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结合我市防控工作实际,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畜牧兽医局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关部署,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起步良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实现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要求 2009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布病、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三、时间安排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2月底开始,4月底结束;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8月底开始,10月底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动物防疫工作是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畜禽多生少死快出栏的关键措施。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维护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减少畜禽的发病和死亡,加快畜禽生产,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稳定畜禽产品市场供应的迫切需要。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指标圆满完成,实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双轨工作责任制。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各项消毒工作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免疫规范操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四)加强防疫物资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的需求计划、定购和供应,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严禁使用非法疫苗,确保疫苗质量。
(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春秋集中防疫期间,市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动物疫情调查,强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免疫监测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报告疫情。
(六)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突发疫情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一要及时报告疫情,准确上报各种信息、数据;二要快速诊断,保证及时确认疫情;三要迅速行动,采取果断措施扑灭疫情;四要做好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查清和消灭疫源。
(七)加强检疫监管,确保流通环节不传播疫情。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出栏、出售及屠宰的畜禽必须进行检疫,检疫率要达到100%。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动物的监督管理,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出入境和装前卸后进行重点消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市场等有关场所,派人监督检查,对逃避或抗拒检疫、免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取得实效。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组将不定期持续对各地防控情况进行督导。各地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九)防疫工作考核市畜牧兽医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春季、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和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考核管理机制,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2:
全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运会期间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据济南全运会组委会《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运行方案》以及畜产品卫生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对畜产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加强全运会畜禽备案养殖基地的监管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