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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现行刑法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相当广泛;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法益侵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保护的法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保护。
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包括显在的机能与潜在的机能。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人权保障机能(或自由保障机能),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的真实意义的说明。
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
立法解释,即立法机关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司法解释必须遵守解释原理,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它们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对于刑事司法乃至立法活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述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体系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历史解释,即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比较解释,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任何解释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所谓目的解释,就是指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在方法上就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故属禁止之列。采取其他解释方法时,其解释结论也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符合刑法目的。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