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推动盐城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制定2011年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旨在培养学生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原则和要求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体育技能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应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与学生兴趣爱好和体质差异相结合。
三、成绩评定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中考体育考试分值应占中考总分的5%,经研究决定,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为40分,与文化分720分合并总分760分作为高中录取的总分值。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现场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平时考核由学校评定,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身体素质项目测试。2011年学校评定为10分,现场考试为30分。
(二)考试办法
: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具体评定办法为:一是以学生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为依据,每学年2分,共计6分。学生初中阶段每学年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等第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别折算成2分和
1分,三学年分别评定折算汇总后计入学校评分。二是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为依据,共计4分。按学生2010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成4分、3分、2分、1分计入学校评分。因伤病或残疾原因符合体育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记10分。
: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现场考试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2个,选测项目1个,每名学生应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合计30分。
(三)现场考试项目和时间
:50米跑和掷实心球(2㎏)。
: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分钟排球垫球、篮球运球、游泳。学生应在选测项目中任选一个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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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考试项目评定标准
根据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由市教育局制定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考试成绩记载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学校评定分值和现场考试项目测试分值合计计算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填入《盐城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表》(见附件6)。
(六)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须具有伤残证书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审批表》(见附件3),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学校签署意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申请免考的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在中考文化考试前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限一次。
(七)免缓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获准免考的学生,其升学体育考试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30分和学校评分实际得分之和计算。
(1)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现场考试满分30分和学校评分实际得分之和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