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为顺利开展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实情况,提出我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依照国家对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的要求,本次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合作本次规划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参与到城市总体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中去。
(二)专家领衔科学决策为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此次总体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就规划编制的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
(三)民生为重公众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促进公众对规划编制的参与。
(四)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
(五)学科融合数字支撑多学科融合,使规划内容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应用数字技术,建设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服务政府决策。规划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2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10个行政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萝岗区、南沙区)和2个县级市(增城市、从化市),总面积7434平方公里。规划研究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规划层次及内容参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分三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区域层面研究落实《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市域层面开展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6)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7)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8)安排建设用地、农
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3、市区层面:
开展市区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研究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2)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3)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