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用人单位(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方式:
学生(丙方): 寝室:
学号: 所在院系: 联系方式:
为了规范浙江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明确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甲方)、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和学生(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浙江大学2007年7月修订的《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本协议仅适用于浙江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组织下由协商三方确定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相关工作条件、环境以及所提供报酬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的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监督。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丙方情况,无偿做好推荐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面试及培训工作,并尽力提供相应帮助;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因丙方过失导致对乙方的损害;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打入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后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报酬发放清单以打卡的方式发放给学生,同时开具勤工助学用工证明;
5、甲方应协助丙方处理好对乙方的投诉。
四、甲方在履行上述列举的多项职责时并无过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使丙方受到损害,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2、丙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情或者难以知情的;
3、丙方自杀、自伤的;
4、乙方和丙方实施三方约定的勤工助学内容以外其他活动的;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丙方的情况;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面试及培训工作;
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在工作中遵守乙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丙方的要求及使用意图;
①乙方确定丙方的工作内容或任务为:
②工作时间为:
③工作报酬为:
④报酬发放时间为:
2、乙方应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保证丙方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3、乙方应在约定报酬发放时间的一周前将金额如数打入浙江大学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农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分理处,帐号:042201040000014),同时提供报酬发放清单;
4、乙方应在勤工助学结束后向丙方开具工作证明。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1、没有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导致损害的;
2、丙方在工作中生病或者发生伤害事故,乙方没有及时告知学校,或者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导致损害加重的;
3、乙方的不当行为导致丙方遭受损害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排三方协商确定范围以外的工作给丙方,导致丙方利益损害的。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行为若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丙方损害,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2、丙方自杀、自伤的。
九、丙方权利:
1、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勤工助学信息并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丙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作意图、工作纪律等与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