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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碳交易与碳融资
pitt 整理 2009年10月
碳交易
碳交易由来
碳交易机制
碳交易现状
碳交易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碳交易由来
《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研究报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
《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通过,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目前,,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安排,在第一阶段,减排仅针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暂时豁免。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较高,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较困难,新的能源技术已经被大量采用,因此这些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
以欧盟内部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为例,各成员国家将排放额度以排放许可证的形式分配给各个企业,这些企业只能在额度内限排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否则视为违法。
如果企业想超限额排放,就可以通过“排放额度交易系统”向其他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公司购买多余的排放额度(ET),或者帮助发展中国家推行CDM项目等来换取额外的“信用额度”。
而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减排空间相对大,,,而发展中国家目前不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任务,发展中国家因此有很大的供应能力,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碳交易机制
目前,国际上碳交易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排放贸易机制(ET).
在此框架下,,主要限于承担减排义务的公约附件缔约方,,在这些国家之间自由交易;,主要区别是交易主体只能是发达国家.
可以说,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都是利用碳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双赢",发达国家可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核证的成本相对较低的"核准的减排量(CERs)",用于履行其《京都议定书》下,,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CDM占据了全球碳贸易的主要部分.
碳交易现状
发达国家属于《京都议定书》的附件1所列国家,具有约束性的减排目标,为达到该目标,除推动本国减排外,也通过京都机制大量购买排放权,从而成为国际市场的主要购买者.
2005年和2006年,欧盟购买的碳权占全球的50%,,,中国占全球供应量的61%,印度为12%,巴西为4%.
类型,以HFC减量计划最大,约占总交易碳权的34%,其次是CO(占13%).而再生能源部分,仍然以水力和风力的CDM为主,分别占5%和6%.
碳交易现状
2005年,,碳交易金额为79亿美元;2006年,欧盟碳市场交易量快速上升为11亿t,世界银行发布的《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显示,该年全球碳交易总额300亿美元,欧洲排放权交易就占到了244亿美元.
据英国政府测算,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400亿欧元(约合19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随着与碳交易的接触的增加,,宝钢已与英国瑞碳公司,瑞士信贷集团签署了宝钢分公司4号发电机组"核证减排量买卖协议";瑞典碳资产有限公司购买湖北宜化公司的太平洋热电在2012年底前的减排量;雷曼兄弟商品服务公司(英国),截至2008年2月13日,中国CDM获得联合国核证减排量达3 6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居世界第一位.
但是欧盟在探索全球碳交易方面仍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交易规模,融资途径,环保技术和交易制度创新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中国在碳交易议价控制权不大.
碳交易发展趋势分析
从近年来碳市场发展的情况分析,碳交易发展势头看好,也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
从积极的趋向看:
(1)市场规则正在形成病不断完善,如欧盟排放额度分配到各企业,制定了相应管理规则,同时,欧盟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