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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易�
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登记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土资源部第�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一�土地总登记;�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办法。��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
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
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条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
人民政府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
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院上岗证书。�获得。�
第二章一般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
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第十条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