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确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和职责
(一)工作目标:
1、‰;
2、不发生人员死亡现象;
3、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设立森林防火机构。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统计,建立档案。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办事处要成立森林防火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迅速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人员变动应及时增补和调整,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四落实”,即“人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人员报酬落实。”办事处与村﹙居﹚签订责任书,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二﹚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域,要在一些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森林防火重要时期,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接到地方和有关部门报来的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向高新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格控制火源。要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要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