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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ppt

上传人:mh900965 2018/3/15 文件大小: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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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讲解人:杨林
物业企业内部纠纷案例分析
成立
南益地产集团
莲花广场小区
(一二期)
(三期)
1997年
开发
2004年
开发
世纪桃园物业公司
南方物业管理公司
业主委员会
退出小区
聘请
97-04年
管理
管理
子公司
纠纷

要求世纪桃园
解聘
选聘
04年
04 年
04 年
97-04年
04年
04 年
产生
案例概述图
纠纷内容
2005年8月27日,近百名不明身份人员曾冲进世纪桃源的办公室,砸坏了门、窗、办公桌和许多办公设施,一些人还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链,将办公室大门锁住;
2005年7月25日,南方物业的保安主管带着2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冲进世纪桃源的保安宿舍,用木板将正在休息的保安封在房内,并在门上贴上了南福公司的自制封条;
2004年12月7日,六七十人身着南方物业保安服装,欲强行进入世纪桃源,双方数百名保安对峙。当警车接到报警赶来时,一名身着南方物业保安服装的人躺在警车下,阻止警车通行,遭到了警方的传唤。
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中不合法
(1) 根据厦门《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但许多业主质疑,种种迹象表明,业委会是无法获得占全体业主2/3签名的。莲花小区中半数以上业主已将房子出租或是出国,目前的常住业主只占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半。而业委会却说已经征集2/3业主的意见,但经调查发现里面有很多签名都不是业主自己本身签的。
(2) 业委会对新物业公司的招标设立了一个条件:参加此次招标的企业必须向业委会缴纳200万元的押金,由于其他物业公司担心这笔钱的安全无法保障,因而只有南方物业一家缴纳押金,参加投标。而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物业招标的最高押金限额是10万元。
世纪桃源一名负责人认为
(1)在2/3签名的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无权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2)招投标过程不合法,南方物业公司中标无效。
南方物业公司认为
无论招标过程合不合法,你的合同已经到期,都应该退出小区
据调查了解,小区业委会主任是南方物业公司的项目经理,并且业委会中大部分成员是该公司的管理层。
从两物业公司起冲突开始,小区业主就没有过一天安稳的日子。小区业主实在无法忍受,超过70%的业主就联名上书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对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一事进行讨论。但是业委会始终都没有操作此事。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