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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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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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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州盛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福州盛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北环西路108号永恒新村2号楼803室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壹佰零伍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
第三章   股   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朱晓莺
住所: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樟坂村樟坂21号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占总资本100%。
,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监事;
,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 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 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 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