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环境污染特征与环境抗争困境探析
论文摘要:由于环境污染具有污染程度的递减性、过程的隐蔽性以及污染原因难以查明等特点,导致受环境污染侵害群体遭受不同的污染,集体抗争意愿不相同,低效率的集体行动以及松散的抗争组织导致了环境抗争的困境,通过提高集体意识、管理水平、以及向社会力量寻求支持等措施弥补集体环境抗争的不足。
论文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抗争集体抗争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集体抗争事件。在逐渐增多和升级的集体冲突中,因环境污染及其相关的赔偿问题引发的抗争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环境抗争,是遭受环境污染侵害的农民为实现正当的环境权益而采取相应的行动,是与社会正义问题紧密关联的集体行为。而由于环境污染特有固有的特征,导致在环境抗争中集体行动产生了困境,集体抗争中个人的行为选择不同会导致的集体抗争的困境,进一步分析环境抗争的困境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二、环境污染的特征
(一)污染空间的递减性
环境污染物是随着地域距离的远近而污染程度不同的,距离污染源近的人遭受的污染比较严重,而距离污染源远的地方遭受的污染程度相对较低。尤其是废水、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更是如此,废弃物通过污染源向四周扩散,并通过时间的积累产生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污染过程的隐蔽性
从污染源来看,企业的场地选择往往是离人群比较远的地方,生产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私设排污管道,排放不处理的污水;有的企业白天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晚上便偷偷排污。这种排污的随意性和随时性导致企业的污染过程很简单易行,并且极易逃脱惩,也更加使得污染过程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三)污染原因难以查明
污染发生后,由于污染具有累积性,最初发生的污染不会直接的产生严重的后果,随着时间的流失,污染物的增多,许多污染导致的问题才逐渐显现,等到查明原因的时候,由于时间已久,导致原因难以查明。同时,由于各个地方工业园区的建设,许多污染企业往往扎堆在一块,即使造成了污染也很难查到具体的污染企业。
(四)污染赔偿难以执行
在遭受污染侵害发生之后,即使证据确凿,确定了相关的责任企业,但是环境污染中物质损害较少,大多是身体上、精神上的损害。法律缺乏相应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难以计算,企业赔偿意愿低,村民需求的赔偿较多,企业和村民往往争执不下,难以达成赔偿。这种情况对弱势群体的农民是不利的,付出很多的努力去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结果却带来很少的收益。
三、农村集体行动的困境
(一)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基于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个人的理性选择会造成“搭便车”现象。它是奥尔森在1965年提出的,奥尔森指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人们参与某一项行动尤其是利益相关的活动都是出于理性的考虑,如果是私人的物品或者私人的事情,个人的努力和回报是成正比的,付出的越多,得到的就会越多。但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所有权不清晰,不能具体到个人,因而公共物品给每个人带来的收益也是不同的,所以每个人参与公共建设的动力是不同的,并容易导致一部分人不劳而获。
(二)农村结构的变化和农民弱势地位
在城镇化、农村工业化的发展背景下,农村人员也大幅流动,流动促进个体主义的增加,伴随着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