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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深度镇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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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深度镇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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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深度镇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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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题目: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规程
编号:MA-71(02)
颁布部门
医务部
审核日期
2012年4月20日
批准人
夏慧敏
首次发布日期
2012年5月18日
回顾/修改日期
2012年6月14日
生效日期
2012年7月9日

实行医疗行为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
医生资格要求: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我院规定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医生及经医院授权的ICU病区医生,且ICU医生只允许进行中度镇静治疗。对儿童病人的中深度镇静治疗的麻醉医生及ICU医生要有儿科中深度镇静治疗的授权,且ICU医生也只允许进行儿童病人的中度镇静治疗。
恢复室护士资格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及注册证,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处理简单的并发症,且经护理部资格认定的本院护士。护理部对具有恢复室工作资格的护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恢复室工作能力的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
手术室、妇科门诊及病房手术室、门诊手术室、内窥镜检查室、ICU病区、介入手术室、门诊镇静苏醒室。因病情,需要在上述地点以外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审核其必要性及安全性,只有获得医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人员资格、物品的配备、镇静的程序、镇静后的复苏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此规程的要求执行。
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抢救车)。镇静对象为儿童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设备。
镇静药物:ICU医生一般只允许使用咪唑安定等中度镇静剂。
术前准备: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麻醉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
①小儿检查前一日及检查当日嘱患儿少食少喝。
②***患者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以上。
当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深浅的利弊,选择能达到有效镇静的最低剂量;对急症患者,给镇静药前,须保护气道(插管),防止误吸。
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备氧。
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术前评估并记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病史和体检;⑵术前诊断;⑶禁食状况;⑷过敏史;⑸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⑹张口度;⑺心、肺、气道情况⑻“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身体状况分级;⑼拟用镇静方法和药物;⑽与患者/家属讨论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签镇静同意书。
正式麻醉前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
术中监护要求:
由专门的经中深度镇(MDS)监护培训后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监护,监护人员须能识别相关并发症。由专人监护处于深度镇静的患者时,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当监护中度镇静患者时,监护人员可以协助一些次要的工作。
对所有处于中度镇静的患者,应全程监护其脉搏和血氧饱和度,根据不同的麻醉分级按照标准予以监护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