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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bjy0415 2015/5/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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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个人所得税9月1日新办法
备受关注的个税征收新方案终于尘埃落定。
个税起征点顺民意提高至3500元:“6000万人不需再缴个税”
6月30日下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根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作了如下修改:1、个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上述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比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最终的个税法修改决定中,最大的亮点是将起征点从二审稿中的3000元提至3500元。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
在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称:“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3000元起征点的时候,已经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了,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人。”
王建凡在发布会上解释道:“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按此前财政部公布的计算方式,若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与2010年相比,约减少全国个税收入100亿元。,约占税收收入的7%。据此,有分析认为,此次起征点再多提高500元,料对全国税收影响不会很大。
“独立思考的人并不多”
此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4月20-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一审中未能通过。4月25日-5月31日,该草案经中国人大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逾23万条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之最。其中,针对“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有逾八成称“不解渴”,表示反对或要求修改。
当时就有分析指出,此次个税改革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讨论和争议,一方面反映出公众对税收知情权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也昭显出个税改革的讨论也成为大家对社会分配不公宣泄的一个渠道。
“这是税收一小步,立法一大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认为,此次个税起征点最终决定提高到3500元“得益于民声的力量”。
“立法的意义不在减多少、征多少,而在于我们的立法到底听谁的,是听行政部门的,还是听广大公民的。立法应该倾听民意,让公民有尊严感,既然超过80%的人都认为起征点偏低,那么不提高起征点就是有违民意,而聪明的政治家决不会做这种傻事。”在胡怡健看来,吸收了民意的立法更有利于公民提高自觉纳税的意识。
胡怡健进一步分析,二审稿并未顺应民众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而仅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可能最主要是为了在保财政收入的同时,兼顾纳税公平,“降低税率,对于低中高所有人群的减税额都是一样的,但提高起征点,不仅使得高收入人群减税的数额高于中低收入者,而且会减少纳税人群。”
另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真正对起征点问题进行独立思考的人并不多。
他同时指出,对于起征点存在分歧也很正常,参与立法的人所站的角度也并非一致。而社会上对于起征点的提高是如此之关注,事实上也是一种“路径依赖”,“好几年来大家都是在起征点的问题上进行讨论、做文章,大家对这个话题特别熟悉,所以在讨论这个(个税改革)问题时,自然也会把焦点聚集在起征点上。”
“起征点提高后,很多人不用交税了,那自然是越高越好。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希望起征点提高,也是可以理解的。”刘尚希说。
“无助于整个社会公平”
此次改革,免征额从2000元提至3500元,算得上是近年来个税改革中力度较大的一次。但也有专家认为,此次修正离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还相距甚远。
从调整方向上来看,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成为调整的重头戏。但尽管多次改革,个税征收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仍然饱受诟病。免征额低、无法实现按照家庭征收,让中低收入者叫苦不迭;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灰色地带,更是让个税沦为一种“工资税”;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使得“公平调节器”一度失灵。
据新华社报道,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琳在参加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时举例说,自己有一企业家朋友开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资单上只有两三千。王琳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