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创新基金申报培训
内容:
一、几年总体情况
二、2010年有关申报、管理政策变化情况
三、2010年度支持重点及方向
四、申请程序
五、申请注意事项
全国创新基金总体情况
(期限:1999—2004年)
申请项目数:20267项
批准立项数:4946项
安排基金总额:
平均支持强度:70万元/项
申报立项率:24%
广西创新基金总体情况(期限:1999—2004年)
申请项目数:197项
批准立项数:41项
获得资金:2745万元
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额:67万元
申报立项率:21%
1、支持重心向小企业倾斜(对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人数300人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
2、鼓励地方创新基金建设:给予地方对项目评审的参与程度(30%地方评审分权重;对未建立地方基金的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外),取消项目的推荐权;
3、增加了服务机构对项目的前期认证工作(每个项目必须通过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认证),并对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4、通过“创新基金网络系统”申报项目,申请程序变化较大。
5、申报时间的期限缩短:
——未设地方基金单位推荐的项目:4月1日至7月15日
——设立地方基金单位推荐的项目:4月1日至8月15日
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管理政策的变化
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管理政策的变化
6、对地方资金支持的限额和拨款有明确要求:
——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的50%(西部地区不低于25%);
——项目申请当年地方创新基金地方已立项支持的资金,可作为地方匹配资金,不足部分应在项目验收前补足。
——地方承诺的匹配资金,应在项目立项后半年内下达给企业的资金不低承诺总金额的50%,不足部分应在项目完成验收前下达给企业。
地方创新基金
1、含义: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
2、条件:
(1)具有相应批准文件、管理办法;
(2)资金有明确的用途、目标。
(3)具有一定的资金强度;
(4)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
(5)对项目的支持金额不低于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额的50%(西部地区不少于25%),不足部分应在项目完成验收前补足。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二)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
(2)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3)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
(5)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一)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处于中试或扩大规模生产阶段。
(2)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3)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
(4)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