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拟租赁甲方的房屋,为此,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书: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概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项目号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具备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出具得面积实测报告为准。(最终实测面积误差不超过正负10%,如果超过正负10%,乙方有权解约,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所交定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租赁期限以甲、乙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限拟定为
年。
乙方知悉并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乙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屋租金(不含物业费)不低于人民币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该房屋租金总额为元/月(大写元整)。采用支付方式。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水费、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初步物业管理费为元平方米月,推广费元/平方米月。物业费所含内容。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拟定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标的(毛坯房)交付乙方,拟定于年月日前具备开业条件,该交付时间以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正式合同的签约时间
双方定于签订意向书后1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如果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放弃签约权利。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出租该租赁标的,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七条签约定金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签约定金人民币万元。
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未能在15日内签订最终合同,乙方所交定金甲方应无息退回,互不承担责任。
对于特殊商户在签订意向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递延本意向书的有效期。
本意向书的生效和文本
本意向书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后生效。意向书一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