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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5/5/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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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准岗位情况
依据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复(嘉编〔2011〕68号),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事业编制总数138个。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27名。结合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教师为主,%。经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138个,核准的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1、管理岗位6个,%。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7级职员岗位,按单位管理层级,设置单位领导岗位4个,普通管理岗位2个。
2、专业技术岗位130个,%。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5级。
3、工勤技能岗位2个,%。其中普通工岗位1个。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须参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执行),可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
(2)有良好道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正直。
(3)善于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2、具体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2)八级职员岗位,受聘副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九级职员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5)十级职员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