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核算
七、流动负债项目的核算和管理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等。
确认流动负债的目的,主要是将其与流动资产进行比较,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短期偿期能力是短期债权人非常关心的财务指标,在资产负债表上必须将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分别列示。
(一)流动负债的计价
由于负债是企业应在未来偿付的债务,因此从理论上讲,对负债的计价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即时所有负债均应在其发生时按未来偿付金额的现值(即现在应付的金额)入账。但是,由于流动负债的偿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未来应付的金额与现值相差不多,在会计实务中是以未来应付金额的现值计价,还是以未来应付金额计价,应根据不同业务情况来决定。如果形成流动负债的业务发生时,双方协定不计算利息,则应以未来应付金额计价。
例如,企业赊购一批存货,应付账款为1 000元,付款期为两个月,不计利息,则两个月后应付金额为1 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应付的金额1 000元中,实际上已经隐含了两个月的利息,其现值应为扣除两个月利息后的余额,但与未来应付的金额相差不多。按照重要性原则,企业一般按照1 000元计价,即按照未来应付的金额计价,以应付账款项目作为流动负债入账。
如果形成流动负责的业务发生时,双方协定计算利息,则应以现在应付金额计价,未来应付的金额为现在应付的金额与应付利息之和。例如,上例业务中双方协商采用商业汇票结算,计算利息,年利率为6%,则业务发生时的金额1 000元为现在应付的金额,两个月应付的利息为10元,未来应付的金额为1 010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按1 000元计价,即按照现在应付的金额计价,以应付票据项目作为流动负债入账。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特殊情况下在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本章下同)的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借入的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借款利息费用的核算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发生利息支出。企业核算利息费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1、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应根据已经预提的数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的利息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预提费用
财务费用
(1)
(2)
银行存款
2、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延期付款购入货物应付的票据款。在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因而应付票据是短期应付票据,一般是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票面是否注明利率,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在票面上注明利率的票据,这种票据到期时,除需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面上未注明利率的票据,这种票据的利息实际上已包含在票面金额之中,当票据到期时,只需按票面金额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