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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doc

上传人:小猪猪 2012/6/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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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1.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房地产具有一般“物”的属性,又称不动产。

2. 房地产管理法,是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关系,以及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我国房地产一级市场中的活动,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上述方式的,才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1)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
,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而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有房屋及地上建筑的土地时,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对现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并依法对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使用权人给予经济赔偿和进行安置的行为。
,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