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智豪刑事律师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116KB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智豪刑事律师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doc

上传人:liangwei2005 2018/3/19 文件大小:1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智豪刑事律师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来源: 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定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
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
(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
(三)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