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云南大理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约。
甲、乙双方本着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代表友好协商,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型号、参数、供应数量及价格:见合同附页。
1、如发现在同等规格、同等质量条件下(见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乙方所供产品价格高于所供其它厂家,则按低价核算;
2、如所供产品价格高于其它厂家,且价格差距较大,经双方核实后,甲方可单方面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3、乙方供货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物资识别代码(识别代码由甲方编制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二条本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第四条交货方式:
甲方根据生产计划,确定供货量,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将货送达甲方所在地(厂内)后办理配套质检,经验收合格后交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时,乙方必须足额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甲方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货款,票据期限为6个月或6个月以内。
第六条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外购件产品质量控制办法》,乙方必须通过“ISO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C”认证,并具有
“CCC”认证标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当年生产,且是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三包:
双方根据供货量协商,乙方必须提供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乙方必须备齐备够必要的“三包件”。
由于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重大事故,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派人会同甲方前往处理,否则造成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配套件停止配套。
“三包”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旧件由甲方负责收回并妥善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更换,不得延误。三包件退回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委托甲方实施“三包”服务,乙方需按退回“三包”件价值的10%支付给甲方作为三包服务费。
7、“三包”期满后乙方产品无质量问题,则甲方将质量保证金退给乙方。
8、售后服务及三包的其它相关事宜按双方签定的《配套件三包协议》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保证所供产品状态完全符合与甲方签定技术协议上的参数;保证所供产品不错发、漏发;如出现前述问题,一经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补发,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造成甲方正常生产受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用快件方式给甲方发货,为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所供产品由于缺货原因,造成甲方生产装配线停产或受阻的,乙方负责按2000元/小时赔偿(按全天24小时计算),该费用甲方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乙方原供货份额;若严重缺货影响甲方生产达五天以上的,并承担每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