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滨河·果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毛坯房
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 栋单元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制度的行为;
5、对违反法规、规章而又不听劝阻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有关条款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8、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监督和制止装修物业中的违章行为;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乙方提出就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的委托时,甲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1、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及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共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设备、绿地、通道、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1、楼外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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