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气防火防爆技术电气防火与防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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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电气防火与防爆技术
发生火灾和爆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防止
1、环境中存在足够数量和浓度的可燃性易爆物质。(称危险源,如:煤气、石油气、酒精蒸汽、各种可燃粉尘、纤维等)
2、要有引燃或引爆的能源。(称为火源,如:明火、电火花、电弧和高温物体)
因此,电气防火防爆应着力于排除危险源和火源
一、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采取封闭式作业,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
设计正压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有引燃源的区域;
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
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
安装报警装置,当混合物中危险物品的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10%时报警等措施。
二、隔离和间距:
隔离是将电气设备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具体措施:
简单的隔离措施:(只用作临时性或爆炸危险性不大的环境)
将开关设备装于危险环境范围以外;
采用室外灯具通过玻璃窗给室内照明;
将普通拉线开关浸泡在绝缘油内运行,并使油面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洁; 将普通日光灯装入高强度玻璃管内,并用橡皮塞住两端等。
对于火灾或爆炸危险性比较大的环境应采用防爆隔墙或隔板的措施:
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可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 总油量为60—600kg者,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总油量为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隔墙应用非然性材料制成,沟道、孔洞应用非然性材料严密封堵,隔墙面数视场所危险程度而定。 10KV及其以下的变、配电室也不宜设在爆炸危险环境或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防火、防爆的间距:
室外变、配电装置与建筑物得间距不应小于12—14m
与爆炸的间距危险场所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与易燃和可燃液体贮罐的间距不应小于25—90m
与液化石油气罐的间距不应小于40—90m
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
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为了防止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开关、插销、熔断器、电热器具、照明器具、电焊设备、
电动机等均应根据需要,适当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
三、消除引燃源
主要措施:
1、按爆炸危险环境的特征和危险物的级别、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设计电气线路。
2、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包括电压、电流、温升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绝缘良好、连接和接触良好,整体完好无损、清洁、标志
清晰等)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尽量少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一般情况下不应进行电气测量工作。
四、保护接地:
爆炸危险环境的接地(或接零)要求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防止电击考虑,不需接地(接零)者,在爆炸危险环境仍应接地(接零)。如爆炸危险环
境中所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均须作等电位联接。
2、在爆炸危险环境,低压由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即
在爆炸危险环境应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