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合同审查意见书.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审查意见书.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19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审查意见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乐扣公司销售合同》
法律审查意见书
姓名: 黄立玮
班级:2010级在职法硕班
学科: 合同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
《乐扣公司销售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书
蓝天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11日接受蚌埠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委托对乐扣公司提供的《乐扣公司销售合同》进行审查,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1、合同第一条关于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买卖乐扣乐扣保鲜盒的合同,因此关于乙方进行销售的事项不适用本合同。
2、合同第二条关于合同的形式:为避免滋生纠纷,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侵犯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自主权,乙方的零售价格,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无权干涉。
4、合同第四条关于交货,其中风险的约定过于宽泛,应进一步明确:对甲方交付的产品,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责任。
5、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关于预付款数额的约定是甲方对乙方履行抗辩权的限制,从乙方角度考虑,建议预付部分货款可以相应的减少风险。
6、合同第六条关于退换货的约定完全限制了乙方的退换货的权利,建议约定:当甲方交付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乙方有权选择退货、换货、要求赔偿损失。
7、合同第七条第8、9款约定“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不能以通讯销售,电视购物,网络销售的方式来进行销售,并确保其零售商也不能以前述方式零售产品
”严重侵犯了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8、合同第七条第11款约定的乙方零售商从事与合同不符行为的,应由乙方与零售商协商妥善解决,而约定由甲方直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与法无据,应属无效。
9、合同第十三条只约定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没有约定乙方的单方解除权,应进一步明确。
10、合同第十六条关于争议方式的解决,约定在甲方所在地,显然对乙方不利,建议约定有原告所在地或者以仲裁方式解决。
11、合同第十八条关于合同约束力的范围,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属于给第三方设定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给第三方设定义务,应取得第三方的同意。
综上,本合同条款存在诸多漏洞,建议重新修订本合同条款,以维护买方的合法权益。

蓝天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