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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h900965 2018/3/19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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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招(议)标工作程序,严肃招标纪律,维护公司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各类招(议)标工作。

招标:本办法中的招标是指邀请招标,即以投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议)标范围
对于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能够进行招标采购(或确定)的各类物资,基建、安装、旧厂房和报废设施(设备)拆除、废旧物资处理等,以及其他适于招标的经济行为,原则上均要进行招标。
金额超过10万元,因材料急需不能招标的,应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批准。
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不适宜招标采购的可采取议标方式采购。
4. 职责
审计处全面负责招标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议标工作所需的资料、材料以及接待等辅助性工作。

招标方式
招标原则上采取一次开标定标的方式。对于招标内容较为繁杂、专用性较强等特殊情况的可采取议价定标的方式,但应由审计处、业务部门共同向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书面说明,同意后进行。
确定投标人
业务部门推荐
业务部门根据招标要求填写《投标人推荐名单》向审计处推荐投标人,并说明推荐理由、最近三次招标采购价格、注明招标方式,提供往年公司合格供方和中标价格,以及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生产厂家名单(5—10个单位)、联系电话(座机)备查。
推荐投标人原则上不少于3家,如果少于3家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投标人初选
审计处组织业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对推荐投标人进行讨论,形成《投标人初选名单》。
投标人确定
(1)审计处将《投标人初选名单》在第一时间发送给执委会成员。
(2)执委会成员接到《初选人名单》后3天内审核完毕,并反馈到审计处。执委会成员如果对初选投标人有异议或需要调整的,推荐人应重新研究或调整,提供充分的推荐理由。
(3)审计处根据执委会审核意见,编制《招标申请书》,按以下规定报送有关领导签批最终候选名单:
■标的额<100万元: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签批;
■ 100万元≤标的额<200万元: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签批;
■标的额≥200万元: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
确定招标项目估算价
审计处与业务部门根据招标项目,参考以往招标或采购价格,结合市场询价结果,共同计算确定招标项目估算价,对于包含子项较多的应估算各子项价格,并随《初选人名单》一同报送执委会成员。
标书
业务部门负责按统一格式编制标书送交审计处,但不得查询最终投标人名单。标书中须明确注明招标方式。
审计处一般在开标前20日向《招标申请书》确定的投标人发送标书,并书面告知参与投标注意事项(一般参加现场投标人员不超过2人),重点是招标定标方式、严禁串标、违约责任等。
投标标书一律于开标前密封邮寄到审计处或开标时面交主持人。
审计处在开标前应督促和验证投标人是否已向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视标的额大小缴纳最低不少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