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法论文:浅谈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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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论文摘要:
近期,随着日本政府无理的单方面的宣称决定从所谓的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及保钓事件的发生,中日两国之间关于钓鱼岛主权之争愈演愈烈。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出发,以先占、时效取得及中日大陆架划界争端角度阐释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最后提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论文关键词钓鱼岛先占时效取得大陆架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之所以觊觎我国的钓鱼岛,无非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钓鱼岛有着丰富的经济资源。东海海域蕴藏着鱼类资源达3000余种,天然气储量达14万平方公里。其二,钓鱼岛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从国土防卫角度来说,钓鱼岛位于我国和日本琉球之间,其具有重要的屏障功能。如许明春在其着述中所说:
钓鱼岛是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日本控制了这扇大门,就相当于在中国家门口安装了定时炸弹! 这些促使中日两国钓鱼岛争端愈趋激烈,甚至在2017年出现拘留中国渔船船长的事件。
二、从国际法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在钓鱼岛主权归属这个问题上,日本提出了以下几个主张来证明其所谓的合法性。
(一)从先占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政府认为钓鱼岛是其通过先占方式取得的。何为先占?先占是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
用先占方式取得领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第二,占领必须是有效的。一方面,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也就是在占领之前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方。如果一块土地曾经属于一个国家而后来被放弃的,也可能成为无主地。另一方面,何谓占领是有效的,即有效占领的判断标准。《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奥本海国际法》认为》等官方文件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的海防范围。直到今日,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主张自己对钓鱼岛的主权。从这些方面看来,日本以先占为借口宣称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不合法的。
(二)从时效取得看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不能以先占方式取得钓鱼岛,但是日本自1969年来,长期控制钓鱼岛并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以这种方式也就是所谓的时效取得,日本能否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呢?《奥本海国际法》对时效取得作了如下的定义:奥本海国际法》对时效取得作了如下的定义》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中国对钓鱼群岛的领土主权,并保留对争议地区使用武力的权利。这些事实都使日本持续且不受间断地时效取得钓鱼岛的企图无法实现。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日本不能依据时效取得钓鱼岛的主权。
(三)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看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东海油气资源的发现,使中日两国对钓鱼岛的争端日益突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东海大陆架的划界规则、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本的观点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来看钓鱼岛的主权归属方面,日本方面提出以下观点:
第一,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和范围方面,日本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由此可以把钓鱼岛群岛全部窃据;第二,关于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方面,日本方面坚持中日共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东海大陆架的一个偶然凹陷,不构成划界的主要依据;第三,关于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日本方面坚持中间线原则、等距离标准原则,坚持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不起作用,认为中日东海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