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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培训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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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培训试题.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3/20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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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培训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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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D   。
%     %   %   %
,由  B   决定。
           
   A   。
%     %   %   %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C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5、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D  。

%
 ,由  D  核定其销售额。
         
,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C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税率
 (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  A   。
、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D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   B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1+10%)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A   以下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