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下称甲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电话: .
承租方(下称乙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电话: .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长沙市枫林三路1580号物业一层门面及四层住房(两间) ,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该物业”)的房屋及其设备(见附件)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租赁期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及其他费用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整),租金每六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在该协议签定时交付清楚,以后每次租金在前所交租金到期日前一天付清;
签定该协议之同时,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 整); 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整);
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室内设备维修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间,乙方根据需求自行申请电话、网络及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月使用费亦由乙方承担;
押金
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乙方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后且承租时交付使用的配备设备(见附件)并无损坏,甲方应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双方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在该物业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物业,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对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如有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租金达 15 天( 半个月)以上;或者拖欠各项费用达 300 元以上视为乙方违约,该合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乙方须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继
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物业有优先承租权;
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应该重新签订新协议;
6. 租赁期间,租金在签订合同一年内,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上涨租金,一年后,租金随着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7. 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不再继租该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