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事起诉状
一原告:xx,男,195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福建莆田人,
职业:律师;工作单位:xx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xx区10幢301;
联系电话:xxx。
二原告:xx,女,196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福建福清人;
职业:教师;工作单位:xx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xx区10幢301;
联系电话:xxx。
原告代理人:xx,女,1985年5月21出生,汉族,福建福州人
原告代理人:xx,女,1985年2月13出生,汉族,福建福州人
职业:律师;工作单位:xx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xx区142号
联系号码:xxx
被告:xx,女,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莆田人;
职业:教师;工作单位:xx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xx区10幢301;
联系电话:xxx
第三人:xx,女,1984年9月9日出生,汉族,福建南平人;
职业:公司职员;工作单位:xx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xx区3幢512室。
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和xx系被告xx的父母,被告xx于2007年毕业于xx大学,随后便到xx学校担任辅导员及助教。2008年底学校教师购房有所优惠,原告为了享受更多按揭购房的优惠,便于2009年1月5日以被告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此套房产价值为100万元人民币,于2009年7月5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8月原告准备将房屋产权办过户于自己名下时才发现,此房已被被告于2009年7月6日卖给第三人xx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原告在此期间筹借了部分资金交纳了首付款及相关费用20万元(集资款的交付单据),并于2011年8月通过变卖原有住房所得款50万元交付了全部贷款(房款收据)。而被告当时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收入仅仅满足日常开支,并且存在许多外债。被告在这种经济情况下是绝对无能力承受如此巨大的购房款的。综上,被告对于此房并没有出资,从而不是此房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人,此房为原告出资购买(购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