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区(市)县团委、教育局、人事局、少工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团工委:
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都要依靠少先队辅导员具体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共青团成都市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少工委研究制订了《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少工委
                                                                                        2009年10月21日
张家口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辅导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市相关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引导辅导员争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
第四条区(市)县少工委应设总辅导员。区(市)县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也可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及符合上述条件其中之一的九年制学校应配备大队辅导员。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各中小学(含九年制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应成立少先队中队并设中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
第六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应配备志愿辅导员。
第三章辅导员的选拔与管理
第七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热爱少先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
,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体验中提高全面素质。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总辅导员应具有3年以上少先队工作经验,大队辅导员应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总辅导员和学校的大、中队辅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
第八条区(市)县总辅导员由区(市)县团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名并经市少工委同意后任命。
学校大队辅导员由学校提名并经所在区(市)县少工委同意后聘任。市直属学校大队辅导员由学校提名并经市少工委同意后聘任。
调整总辅导员和学校大队辅导员应经上级少工委同意。
志愿辅导员由学校、社区少先队组织聘任并报上级少工委备案。
第九条学校中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颁发聘书。学校大队辅导员由区(市)县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