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提升设备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有的罐笼门关不上;
罐顶抗压强度不够。
防护装置设置不齐全
没有过卷保护装置;
单绳提升罐笼没有安装防坠器。
运行管理不严格
乘罐人员不按规定锁闭罐笼门
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文件 ——背景情况
2009年1月22日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精神
(一)、开展矿井提升系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升降人员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提升矿车的斜井要安装有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斜井下部车场要建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精神
(二)、切实加强提升系统运行管理。
提升运行要由有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
严禁升降时,人货混装;
升降爆破器材时,要有人跟罐监护;
加强对提升系统的维护保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落实;
每天应由专职人员对提升系统检查一次;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停用,及时整改;
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设备设施,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精神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