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合同
( ) 律顾字第号
甲方:
乙方: 事务所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
遵守执行。
一、甲方因业务需要,决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与甲方协商,指派律
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三、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暂时不能执行职务时,应甲方
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律师。
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本单位法律顾
问工作,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
1、甲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口头或书面);
2、协助甲方审阅、制作、修改、完善各种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代表甲方参与、调解有关行政、民事纠纷;
4、参与甲方需要委托律师的经济项目谈判;
5、代理甲方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7、协助甲方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
8、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及法制教育;
9、代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乙方指派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要认真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协商同意,按《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
定,甲方每年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整,顾问费按年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本年度的顾问费。
八、乙方代理甲方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按大连市
律师协会规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算规则》中档标准,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每件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除此之外,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再另行计收律师费。
法律顾问采用不定期方式到甲方单位工作,有事通
过电话联系,甲方遇到紧急事务可及时通知乙方给予解决。
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
件,并保证这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