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文处理办法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医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的各项公文是医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提示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医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医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办公室人员要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专职文秘人员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七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1、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者重大行政作出安排,奖惩有关科室、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告
适用于公布对外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
适用于批转各科室、部门的文件,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各科室、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
适用于答复各科室、部门请示事项。
8、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或答复审批事项。
10、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有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征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部门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1、发文部门应当写全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部门应当排列在前。
2、秘密公文应当分别表明“绝密”、“机密”、“秘密”,并标明份数序号。
3、紧急文件应当分别表明“特急”、“急件”。
4、发文字号,包括医院代字、年份、序号。
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并准确表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以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6、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7、抄送机关指出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9、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10、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一份公文的主题词,不得超过五个,一般不得标注自然词。
11、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