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
一、概念和特点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
1、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适用。
2、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
3、强制措施具有特定的目的
4、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适用
5、强制措施具有可变性
二、强制措施的意义
1、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互相串供、毁灭证据或者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给诉讼活动制造障碍。
2、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
3、可以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人身危险。
4、对于社会上的不法人员和不安定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三、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
。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又称相当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用。
4、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4. 变更性原则
四、强制措施的体系
强制措施
限制类
剥夺类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逮捕
拘留
在外国,一般将强制措施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第二类是对物的强制处分,如搜查、扣押等;第三类是对隐私权的干预,如窃听、采样等。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则仅指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性措施,对物的强制处分不在强制措施一章中规定,而在侦查一章中规定,对隐私权的干预问题,法律基本上没有作出规定。
五、强制措施与相关的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强制措施同刑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对象不同。
3、法律根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