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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引出的是是非非 ———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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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引出的是是非非 ———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doc

上传人:pppccc8 2018/3/24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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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引出的是是非非 ——— 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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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宪法司法化”引出的是是非非———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
.. 宪法司法适用从内容上看,就是法学界所说的“宪法司法化”。我不采用“宪法司法化”一词,是因为其中那个“化”字似乎暗含欲将宪法典的适用权全让法院包揽并排斥立法机关等主体适用的意思。宪法司法适用的提法与法理学的“法律适用”概念比较好衔接,因而含义也较易为人们所把握。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引出的思考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长期以来没几个人重视,最近几个月突然热火了起来,必有其复杂的原因。
从表面看,它是因一个以齐玉苓女士为原告的案子而起。齐玉苓最终胜诉的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如下: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她父亲的共谋下攫取了招生学校给齐的录取通知书..,并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于是齐以陈某和她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案子一审是山东枣庄中院判的,但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山东高院,而山东省高院却向最高院做了请示。于是,最高院于2001年7 月24 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一个以下述引文为实质内容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受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正是这个《批复》,使宪法司法适用问题一下子成了法学界和部分法律工作者思考和讨论的热点。
我认为,宪法司法适用问题讨论热后面深层的、根本的原因在于对以下几种现状的不满意和担忧,并期望尽快能够有所改观。
,但由于立法滞后,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中有些仍没有具体法律予以落实,至今还停留在纸面上。这些基本权利中最明显的有平等权和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就拿平等权来说,我们社会中男女不平等、城乡不平等、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以及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出生地歧视、甚至身高歧视等种种情况合法地存在的情形还比较普遍。宪法虽肯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男女平等等平等权利,但实际上没有必要的立法来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如大学男女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身高不同的公民的平等升学权、就业权等等),当然也没有相应的立法来禁止有关领域本不该有的歧视行为。
,有宪法监督权的主体不切实行使此权,想行使此权的主体在法律上又无权行使此权,这种情形造成了一些很难与法治社会相容的问题,其中较突出的是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法律和法院没有必要的权威,使得社会很大程度上有法不依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法制统一不起来。
(包括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但政治体制改革比较缓慢,已日渐落后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作为政治体制一部分的司法体制,情况也是如此。
期求和热切地研究宪法司法适用问题,只不过表明人们希望以此为突破口,解决我国社会生活、法律生活中长期存在的上述问题,其积极意义应当充分肯定。
但我认为,解决宪法司法适用问题选择以保护受教育权为内容的齐玉苓案为突破口,则似乎可以肯定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个案子本身及因其而来的最高法院《批复》没有与此相关的足够价值。
要说清这个问题,先得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