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现代京剧”是京剧的异花变种论文
..毕业 1976年,随着“四人帮”的倒台,十年“文革”荒唐剧在中国历史舞台上终于落幕,十亿人民八个“样板戏”在中国戏曲舞台上也暂告收场。打倒江青这个所谓“京剧革命的旗手”,京剧获得了劫后新生,并在“三并举”剧目政策的恢复和落实下,又开始出现勃勃生机。
20余年来,京剧的“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三者齐头并进..毕业,各呈异彩,为“振兴京剧”做出了可喜可贺的贡献。但要知道,所谓“传统戏”、“新编历史剧”和“现代戏”,将京剧一分为三,这是就剧目题材而言的。而从京剧艺术的质的规定性而论,“传统戏”即是本来意义上的京剧,“现代戏”与“传统戏”的差异十分显著,它另辟蹊径,别开生面,可以说,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京剧,而是京剧的变种。同样,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所谓“京剧新编历史剧”,包括“神话戏”、“故事戏”,则应一分为二,有的如《穆桂英挂帅》、《杨门女将》等均属于本来意义上的京剧,而有的(不管穿古装或近代装)如《瘦马御史》、《风雨同仁堂》等,因以京音普通话为语音特征,应同“现代戏”归于一类,定概念为“现代京剧”。
为便于论述,避免引起理解上的疑误,本文说的京剧,即指“传统京剧”,“现代京剧”则指“现代戏”和以京音普通话为唱念语音的“新编历史剧”。
一、“现代京剧”与京剧的质的规定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具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正因为此,所以才形成世界上事物之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事物的质,就是使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自身同时又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不可分离的,特定的质的存在,就是特定的事物的存在本身,事物一旦失去了自己的特定的质,它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而即变成了另一种事物了。
事物的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基础或客观依据。认识事物,首先或主要就是认识事物的特定的质,从而认识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相比较中质的差别性。如果混淆了事物的质的差别性,在实践中就必然会遭到失败。
可是事物的质是内在的,既看不见,也摸不到,它是通过事物的属性(特性、特征、特点)表现出来。所谓事物的属性,就是事物所固有的、必要的、本质性的标志,这种标志也即是事物的质的外在表现。人们认识事物,实则是通过感觉器官感知事物的质的外在表现来把握和认识事物的质的。
中国是戏曲大国,剧种之多为世界之最。中国戏曲剧种流布于全国不同地区,按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1982年调查公布,计有317种,其区分,一般是根据民族或地域的语言语音、演唱声腔、音乐曲调及艺术特色等的不同。而概括言之,如此众多剧种之所以互有差异,各不相同,主要就是因为在唱念声乐和伴奏器乐两部分所构成的戏曲音乐形象上各有各的质的规定性。
唱念声乐吐自演员之口,伴奏器乐发自乐器之功。二者构成的戏曲音乐形象,虽看不见,也摸不着,但诉诸人的听觉,便感知它是哪一剧种。例如,京剧《秦香莲》与评剧《秦香莲》,京剧《徐策跑城》与河北梆子《徐策跑城》,尽管剧中的角色都一样,人们在家中听收音机,一听即知是什么剧种,这就是因为京剧、评剧、河北梆子在声乐和器乐所构成的戏曲音乐形象上各有各自特殊的质的规定性。
那么,京剧与“现代京剧”质的差异性何在?可分为两个方面: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
京剧艺术讲究唱、念、做、打四项表演基本功——艺术表演手段。有人又加上“舞”,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