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
A8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70—2012
罐式集装箱检验规则
Rules for the periodic inspection of tank container
2012 - 11 - 29 发布 2012 - 12 - 2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870—2012
前言
本标准是在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的基础上,依
据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
心、中国船级社、浙江省东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胜军、成德芳、陈忠明、白洪球、郑建伟、赵烨、夏新华、孙振强、楼红军、
王央央、方正中、余志勇、陈芳福、楼锦杰、陈建平、廖英勇、王建中、许天其。
I
DB33/T 870—2012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检验的基本要求。
MPa,装运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
标准沸点液体的钢制常温型在用罐箱的定期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温、深冷型罐箱的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182 金属压力容器声发射检测方法及结果评价
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总则
在用罐箱的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中间检验:
a)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b)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为 1、2 级的,每 5 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为 3 级的,每 年进行一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箱,也应该进行全面检验:
1) 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 1 年后重新使用的;
2) 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c) 中间检验,是从罐箱完工之日到首次全面检验之间的 5 年内或其在连续两次 5 年期定期检验的
中间时期内(第 年)进行的检验,只在用户有要求时才进行;
d) 在进行了全面检验的年度,不再进行中间检验和年度检验;在进行了中间检验的年度,不再进
行年度检验。
检验周期的起点为罐箱在制造厂进行耐压试验的时间。
本标准的各检验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并且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压力
容器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检验
机构应在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在 IC 卡中写入检验数据。
4 年度检验
检验方式
主要进行资料审查和外部检查,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开罐。必要时增加测厚和无损检测等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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