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后勤管理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总所后勤管理人员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审批;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
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
根据出差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以利用火车、汽车、飞机为原则。
使用事务所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
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出差人员订购机票、火车票等,统一由北京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订购及管理。
订购票务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北京总所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以便查
询相关票务信息。
北京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将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费用的原则根据
出差时间及地点查询相关票务信息,经与订票人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订票中心订购并出票。
出票后出差人员需及时到北京总所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登记《北京总
所后勤管理部门订票登记表》并领票。
第十一条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办理。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1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贴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其他业务招待费报销等,审批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事务所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出差审批单
申请人
所在部门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出差人数
交通工具
出差事由
所需费用及构成
合计
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经理审批
填表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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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