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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771635255 2018/3/24 文件大小:1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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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书刊借还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借书。
二、本馆实行开架借书,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三、爱护书籍,不在书上涂划、做****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四、学生每人每次可借书1册,借期10天;教师每人每次可借3册,借期一学期(180天)。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续借时须将原书带来,以一次为限)。
五、学生休学、转学、毕业,教职员工调离,退休必须归还所借书刊。
六、借还图书要文明礼貌,并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
附: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证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图书室挂失及补办。
、代借,若由此发生的纠纷,一概由借书证本人承担责任。
,借期10天,教师限借3册,到期未看完者可带书来馆续借一次,但下次到期必须归还(寒暑假例外)。借出在外的图书,如遇学校特殊需要,读者应服从学校提前归还,借还图书,均需当面办清手续,若有遗失和损坏,按制度赔偿。
。书借到手后应当及时检查一下,如有画线、批注、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应当立即声明,并由图书管理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一概由读者负责。
、学生毕业前必须还清图书,违章者经学校同意扣发调离介绍信和毕业证。
,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凡违章者管理人员按规定有权对其停借1—2个月的处罚。
,读者可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以便修改时参考。
书刊赔偿制度
一、对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发生必须赔偿。
二、赔偿方法:
,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应按全套书原价的1-2倍赔偿,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附: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否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按以下标准付款赔偿,方可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专业类图书按现价的3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5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10倍赔偿。
,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2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新书赔偿,无法偿还原版本新书的,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
,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偿5元。
,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四、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向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具体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八、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