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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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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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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Q/AHEDI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企业标准
Q/AHEDI 206 0208-2009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2009年1月1日发布 2009-01-01实施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职责与权限
3 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4 年休假的登记与台帐
5 新进员工及当年退休员工的年休假管理
6 其他
前言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护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吴义应应晓丹
本办法批准人:宣宁平
本办法为2008年第一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为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企业标准,适用于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实施、管理和年度休假原则方案的制定等。
2 职责与权限
院建立由院、人力资源部、各部门构成的三级年休假管理体系。
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审定本管理办法和年度休假原则方案。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休假原则方案;负责全院年休假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年休假的管理,包括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手续、登记和汇总上报。
院工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年休假的实施和执行情况。
3 年休假的实施办法
享受年休假的人员范围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外借等现岗位不在院的员工,年休假按其岗位所在单位规定执行,不享受院年休假待遇。
年休假标准如下: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员工在休假年度内满1年、10年、20年的,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年限和相应的标准、满工作年限前后的月数分段计算;
(6)、当年退休员工,以及当年与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年休假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当年度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确定应休年休假天数。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非组织推荐,脱产学****累计超过3个月者;
(6)当年待岗、离岗时间累计超过40天者;
(7)参加院或其他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不足的可予以补休。
按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